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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篇 A003 一件小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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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A:我日!短袖这样的人渣就该拉出去枪毙一万次!

网友B:难说。这年头有钱有势的儿子哪有那么容易枪毙的?十之七八又是临时性‍‌‍‌‎强‍‌‎奸‎‎‌‌‍之类的事情。

网友C:和谐,和谐。

网友B:和谐个屁,有种来跨省老子!

网友C:你连个屁都不是!要是你在现场,怕不马上就去舔人家的脚丫求人家也让你插两下。

网友B:你他妈这是人话不是?

网友C:击中你的要害了?踩到你的尾巴了?要是你在现场你敢说你敢像那姓青的一样冲上去?我先说,我是不敢,我顶多会打个110!

网友B:……

网友A:这话实在。我也真不敢。现在新闻报导这些见义勇为的流血又流泪的太多了。这世道啊……

网友D:这是立法问题,国家应该立法保护这种行为。

网友B:立法个毛!就算国家立法,见义勇为被打死的,国家供养你的老小一辈子,真看到持刀歹徒‍‌‍‌‎强‍‌‎奸‎‎‌‌‍什么的,你就敢上吗?

网友D:……

网友A:我不敢。有钱也得有命花。要是没死成终身残疾那更惨。

网友B:所以说,这是风气问题!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周围的人都能一拥而上,我不信那歹人还能变成李小龙。

网友C:那要周围没几个人呢?继续围观吗?

网友B:……

网友A:我觉得吧,多几个姓青那样的人,让歹人知道世界上还是有人不怕死,那自然会收敛许多。所以国家立法是一个,媒体报导也更该正面报导这些事,让看到的人知道,见义勇为是一种光荣、荣耀、应当的举动,更近乎于一种义务而不是像现在帮抓贼发赏那样是功利行为。白拿到奖金自然人人奋前,但这奖金要豁命的时候是人就都会再三思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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