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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发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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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在中央公园里和C君做点小工作(2),突然得到一位好意的老同事的警报,说,部里今天发给薪水了,计三成;

但必须本人亲身去领,而且须在三天以内。

否则?

否则怎样,他却没有说。但这是“洞若观火”的,否则,就不给。

只要有银钱在手里经过,即使并非檀越(3)的布施,人是也总爱逞逞威风的,要不然,他们也许要觉到自己的无聊,渺小。明明有物品去抵押,当铺却用这样的势利脸和高柜台;明明用银元去换铜元,钱摊却帖着“收买现洋”的纸条,隐然以“买主”自命。钱票当然应该可以到负责的地方去换现钱,而有时却规定了极短的时间,还要领签,排班,等候,受气;

军警督压着,手里还有国粹的皮鞭。

不听话么?不但不得钱,而且要打了!

我曾经说过,中华民国的官,都是平民出身,并非特别种族。虽然高尚的文人学士或新闻记者们将他们看作异类,以为比自己格外奇怪,可鄙可嗤;然而从我这几年的经验看来,却委实不很特别,一切脾气,却与普通的同胞差不多,所以一到经手银钱的时候,也还是照例有一点借此威风一下的嗜好。

“亲领”问题的历史,是起源颇古的,中华民国十一年,就因此引起过方玄绰(4)的牢骚,我便将这写了一篇《端午节》。

但历史虽说如同螺旋,却究竟并非印板,所以今之与昔,也还是小有不同。在昔盛世,主张“亲领”的是“索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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