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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剪报一斑(盈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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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的文章多:东方路透,时评要电,经济教育,国内海外,以及《自由谈》或《快活林》;——这些都使阅报的人,目不暇接,美不胜收。其初,我自然是不看报,后来晓得看报,喜欢看《自由谈》。好多人说,要多看些专电和新闻,多知道一点“国情”。不晓得是人底脾胃反常了还是怎样,看了一些时的“国情”便死也不肯再用心多看了。反而喜欢起来了要看广告。看广告还不说,并且要剪广告。剪下的广告,不时翻阅,越看越有味。“天下为公”,不敢自私,谨将原报贴起来,借《语丝》底几页地位,翻印出来,大家兴赏兴赏。

为便利附说几句话,勉强分类了一下。

至于分类分得不伦不类,那是小子底学识不到,还得大雅指正指正呢。

这次文章大体乃系翻印,有偷窃版权嫌疑,但不知国民政府国法,把不把广告也一并作版权?若不是,则幸甚矣。

闲话休题,言归正传,下面是剪报。

一律师生意

(甲)吴迈律师受任江西龙虎山张天师常年法律顾问

顷准江西龙虎山张天师函开径启者恩溥素仰贵律师法学湛深经验宏富既崇道德复爱和平甚为鄙人所钦佩兹特函聘台端为常年顾问以后关于一切法律事件尚希随赐指示并予保障为荷嗣汉六十三代天师张恩簿印等因准此本律师除接受聘任以备谘询外倘有对于聘任人加以不法侵犯者当依法尽维护之责再天师现在上海各处有事晤商请向本事务所接洽可也此布事务所英租界同孚路大中里四三六号电话西六二五六号(乙)刘世芳律师代表创造社及创造社出版部重要启事

据敝委任人创造社及出版部声称本社纯系新文艺的集合本出版部亦纯系发行文艺书报的机关与任何政治团体从未发生任何关系其曾从事政治运动之旧社员如郭沫若等久与本社脱离关系此事早经一再声明(见旧年十一月十九号申报及同日民国日报)社会想已洞悉在此青天白日旗下文艺团体当无触法之虞此吾人从事文艺事业之同志所极端相信者乃日来谣诼繁兴竟至有某种刊物伪造空气淆乱听闻果长此以往诚恐以讹传讹多滋误会除去函更正特再登报郑重声明此后如有诬毁本社及本出版部者决依法起诉以受法律之正当保障云云嘱为代表通告此后如有毁坏该社名誉者本律师当依法尽保障之责事务所北京路一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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