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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一个吃法律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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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的贬值是风格的种种怪象之一,要解释清楚,恐怕需要写几本书。您若给一个诉讼代理人写信,称呼他“hommedeloi”①,那就是对他的不敬,其程度不亚于在给一个专门做殖民地食品生意的大商人的信中,称呼对方“某某杂货商先生”。这些处世之道的微妙所在,上流社会的人理应是精通的,因为他们的本领也就在此,可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人都不知道“hommedelettres”②的称呼是对一个作者最恶毒的侮辱,要说明词语的生命与死亡,“monsieur”(先生)一词是最好的例子。“monsieur”的意思是“monseigneur”,从前是很了不起的称呼,可现在人人都称“mosieur”,只是把“monsieur”中的“sieur”改作“sire”之后,专用于称呼国王。实际上,“messire”一词不过是“monsieur”的替代词和同义词,可要是有人偶然在讣告中使用一下,马上便会招致共和党报纸的大肆攻击。法官、推事、法学家、审判员、律师、司法助理、诉讼代理人,法律顾问、执达员、诉讼经纪人和辩护人等是司法或干法律这一行的不同类别。其中最低的两级叫做“办案的”和“吃法律饭的”。“办案的”又俗称为公差,因为偶尔办个案子之外,主要是协助执达员判决,可以说是处理民事的廉价刽子手,至于“吃法律饭的”,则是干法律这一行中的特殊侮称。司法界“吃法律饭的”,就等于文学界“吃笔头饭的”。法国的各行各业,都有你死我活的竞争,也就少不了相互贬低的用语。每一行必有刻薄的称呼,可“hommedelettres”与“hommedeloi”一旦变为复数,也就没有了贬的意思,“gensdelettres”(文学界人士)和“gensdeloi”(法律界人士)的说法很通行,不会伤害任何人。不过,巴黎的任何一个行业都有垫底的,正是这些垫底的,降了他们那一行的格,跟那些在街头混饭吃的,跟那些平民百姓处在了同一档次。因此,在巴黎的某些居民区,至今还有“吃法律饭的”,还有这种揽案子办的经纪人,就像中央菜市场,还能见到那种以星期为期限的放款人;这种人之于大银行,无异于弗莱齐埃先生之于诉讼代理公会。事情也怪!平民百姓就怕部里的司法助理,就像怕进时髦的饭店。他们有事只找小经纪人,喝酒只上小酒店。只跟自己一个档次的人打交道,这是不同社会阶层运作的普遍规律。只有那些冒尖的人物才喜欢往上爬,他们不会为自己站在比他们地位高的人面前感到痛苦,相反,他们能为自己争得立足之地,像博马舍那样,敢把试图侮辱他的一个大老爷的表摔在地上;另外,那些暴发户,那些善于改变自己出身的新贵,也是了不起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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