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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石田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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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长五年七月十四,毛利辉元在广岛收到一封邀请书函,信函由石田三成、大谷吉继、安国寺惠琼等人秘密商议后书写,有三位奉行的联合署名。

“大坂一事,现已得到上意,请及早进城。本想派惠琼大师前去迎接并细说原委,但事出突然,终未成行。还请火速起程……”

单看内容,仿佛是发生了十万火急之事,发信人是长束正家、增田长盛、前田玄以三奉行。当然,书中刻意略去了三成和吉继,但由于惠琼早就另外修书给毛利辉元,他一看便知其意。

十五日一早,辉元带着年仅六岁的儿子秀就从广岛出发,十六日晚抵达大坂。

辉元一到,三成与吉继、惠琼立刻照计行事。首先,逼迫西苑守将佐野肥后守纲正交出西苑。纲正表面犹豫不决,暗地里却悄悄带着家康妻小出了城。他知,如在此抵抗,定会给阿茶局、阿胜夫人、阿龟夫人等带来性命之忧,思前想后,他主动弃了西苑。

毛利辉元取代家康驻人西苑,令儿子秀就去秀赖身边侍奉,并于十七日召众议事,决定发表讨伐德川家康的檄文。三成等人早就准备好,所谓商议只是走走过场。

檄文共列举德川家康罪状十三条。

一、独断专行,逼迫二奉行隐退。

二、为攻打五大老之一上杉景胜,逼迫前田利长写下誓书,索取人质。

三、景胜并未触犯太阁法令。不听诸值奉行谏言,强行出兵征讨。

四、恃权任意加封土地(指赐细川忠兴杵筑之六万石领地一事)。

五、逐太阁伏见城留守诸将,私自驻兵。

六、占高台院西苑为居所。

此外,在西苑筑天守阁,随意让诸将妻小回归本领,由于阿龟夫人的缘故,擅向将八幡土地赏赐给石清水神官等。檄文声称,这些都是家康企图盗取丰臣氏天下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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