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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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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的律师送来了大冢钦三要的那份柳田正夫第一审的审判记录。

案件已由法庭审决,但因被告死于拘留所,所以从承办法庭指定的律师手中把所有的记录都借来了。出面去借记录的律师叫堀田,是比大冢小十四、五岁的后辈律师。

大冢钦三把这一大包文件鼓鼓地塞进黑色皮包里,打算在家或在事务所里细细读一读。这案件的性质是抢劫杀人。一个名叫柳田正夫的小学教员杀死放高利贷的老太婆,抢走了自己的借据。

检察官起诉书的内容如下:

被告为本地人。

居住:K市XX街学教员。

职业:小学教员

姓名:柳田正夫。生于昭和XX年X月XX日

公诉事实:

被告为K市XX街XX小学教员。于昭和XX年九月X日,不慎将学生中收来的旅行费计三万八千元,在回家途中失落。正苦于无法赔偿之际,听人说住本市XX街渡边菊〈六十五岁〉以放高利贷为业,遂萌生借高利贷念头。于九月至十月上旬,多次拜访渡边菊。十月八日,终于借得款额四万元(月利息为一分,实际所得三万六千元),立下十二月底还清的借据,被告于当场一手取得款额,一手将四万元借据交付渡边菊收藏。但是,被告每月工资仅一万一千元,不仅无力在十二月底还清借款,连月息都无法支付。为此,自第二年二月起,渡边菊索讨欠债越急。被告在无奈之下,对渡边菊陡起杀意,欲抢回自已名下的借据。于是,被告于昭和XX年三月十八日事前通知被害人将于明晚拜访并偿还欠款。十九日晚十一时许,被告走大门进入被害人家。被害人当晚未睡,在一楼八叠房内等侯被告来访。当时,被告身藏一根放在渡边家显眼处长七十公分的樫木顶门棍,趁渡边菊俯身取火盆上的茶壶招待被告之际,挥起木棍朝被害人后脑击去,被害人当即被击倒,但仍奋起反抗。被告见状,又用樫木棍猛击被害人的面部、左眼外侧及左胸部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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