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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物和愁恨携手同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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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头儿顺着这条大道走来。他满头的白发,好像一座雪山,两个肩膀佝偻着,全身都显出老迈的样子来。他戴着一顶光面儿帽子,披着一件老式海员外氅,穿着一双皮鞋,他那衣服上钉的铜钮子,上面还都铸着船锚的花样。他手里拿着一根镶银把儿的手杖,简直跟他的第三条腿一样,每隔几英寸,他就非把它的下端往地上一拄不可。看他那种样子,准会有人说,他当年大概是海军军官一流人物。

那条长而走起来很吃力的大道在他面前展开:空旷、干燥、白漫漫的。大道可以畅通到荒原各处,它把那一大片昏暗的地面平分作两半,好像满头黑发中间的一道缝儿,逦迤起伏,越远越细,一直伸展到最远的天边才消失了。

老头儿时时抬头,把面前他要穿行的那片旷野使劲儿打量。打量了半天,他看出来,有一个小黑点儿,在他前面远远蠕动;再仔细一看,那个黑点儿仿佛是一辆车,也朝着他所要去的方向前进。在那样一大片景物上,只有这一点点会活动的东西,因此景物上一般的荒凉僻静,反倒叫它衬托得越发明显。大车进行得很慢,老头儿离它显而易见一步近一步。

老头儿走得更靠跟前的时候,只见那件东西原来是一辆有弹簧轮子的大篷车,样式很普通,颜色却特别,是一种令人悚然的红色。赶车的跟在车旁,也和车一样,全身红色。他的衣服、他的靴子、他头上的便帽、他的脸、他的手,一律红彤彤的。看他的样子,那种颜色并不是暂时涂在他的外表的,而是渗到他的皮肤里面去了。

这种情况的原因老头儿却很明白。原来这个赶车的人是一个卖红土的;他专管把红土卖给乡下人去染绵羊①。他这行人,在维塞斯那块地方上,眼看就要完全绝迹了;在现在的乡村里,他的地位正和一百年前的鸵鸵②在动物界里一样。他把过去的生活方式和现时一般流行的生活方式联系了起来,成了一种稀罕、有趣、快要绝迹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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