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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围绕职业和使命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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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年6月18日,卡夫卡在布拉格卡尔·费迪南特皇家德语大学被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然后他要按照惯例通过所谓的“法庭年”,亦即那些想要投身于律师职业的法学毕业生必须经过的无薪法律实习。卡夫卡从来没有当律师的念头——他只不过利用这一年作为紧张的考试后的喘息机会,并通过这个喘息机会寻找一个有工资的职位。因为他同父母达成了默契:一旦有可能,他不多一天依靠父母的钱包过日子。这连他父亲也完全没有明白,将他此举视为最不像话的无理取闹。我已经说到过:是否可以给这个才华出众的儿子(但是他的父母是否了解他的才华呢?这才华有没有显露出来都是问题)以一种特殊的自由,比如批准他到国外去学习几年。这个家庭的物质条件那时是充分的。但是要想获得这么一种待遇,弗兰茨必须有足够的甩开膀子闯路的精神。可是他最缺乏的不就是这种精神吗?他的能力仅仅是内向的,表现为执拗、消极的坚韧。从这里可以找到他悲剧性的咎由之所在。他受着罪,默不吭声。但是不可忽视的是,他的才能的独特表现形式不仅仅在父母眼里、而且事实上也似乎是没有实用价值的。而实用性与弗兰茨在艺术中追求的纯洁性是从头到脚格格不久的,他在日记中称“写作是祈祷的形式”。在寻找挣钱的职业时,弗兰茨根出要求:这个职位不得与文学有任何联系;以文学作为挣钱的职业在他心目中是剥夺文学创作的尊严。挣钱职业和写作艺术应该绝对分开,二者的“混合”,比如记者的行业,亦为卡夫卡所否定——但他从不发表教义,而只是自己微笑着退缩,声称他自己“却不能这么做”。他的这种观点给我和我的职业选择也带来了旷日持久的影响。我(像他一样)出于对艺术的尊重,在最可厌的、远离艺术的、枯燥乏味的法律职业中翻来覆去地折磨自己,直至很久以后才走上了戏剧评论和音乐评论的道路。今天我认为卡夫卡在这一点上的严格态度是一种高尚的迷误,我后悔我自己像卡夫卡那样在办公室里任由成百上千个毫无乐趣的时辰在几乎是绝望的心情中流逝,从而亵渎了上帝崇高的造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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