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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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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莱德作证时,说着说着,后来说到:他的家怎样从伊利诺斯州的昆西(当时救世军给了他父母一些工作,他们这才去那里的)迁往堪萨斯城,在那里,从十二岁一直到十五岁,他就动过脑子,想找一些事情做,因为父母要他一面上学,一面还得参与宗教活动,可他硬是不乐意。

“你在公学念书时总是升级的吧?”

“不,先生。因为我们搬家次数太多。”

“你十二岁时上几年级?”

“您看,本来我该上七年级,可我只能上六年级。我为什么不喜欢念书,原因就在这里。”

“你对父母的传教活动有什么看法?”

“嗯,敢情好——只不过每天晚上到街头去唱赞美诗,我可从来就不愿意。”

克莱德就这样一直说下去,打从小小的杂货铺里干活,卖汽水,送报,一直说到他在格林-戴维逊大酒店——据他向他们介绍,那是堪萨斯城最好的一家旅馆——当侍应生。“不过现在,克莱德,”杰夫森开口说。他深怕梅森在反复讯问被告时,认为克莱德不够资格作证人,就会一个劲儿深挖,挖到了堪萨斯城汽车被撞毁、孩子被轧死一事,因而使被告的证词所产生的影响全给抵消。所以,他就决定先下手为强。毫无疑问,只要他提问时不温不火,恰到好处,克莱德满可以把这一段说得清清楚楚,甚至于还可以轻描淡写一些;要是交给梅森提问的话,那么这一段事,当然罗,就可能被歪曲成确实是邪恶透顶的事。

“你在那儿工作了多久?”

“一年多一点儿。”

“你为什么离开呢?”

“嗯,那是因为出了一起意外事故。”

“这意外事故是属于什么性质的?”

本来克莱德对这一段事早有准备,又经过排练,就把事情经过详详细细说了一遍,其中包括小女孩的死和他的出逃——这一切,不消说,原是梅森打算大谈特谈的。但现在梅森一听到这些,只是摇摇头,讽刺挖苦地咕哝着说:“他自己什么都提到了——可真不赖啊。”杰夫森觉察到自己这一招够厉害——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准可以把梅森威力最大的一座大炮的“火门柱给拔掉了”——就继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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