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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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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伯恩监狱里的“死牢”,是人类麻木不仁、愚昧无知所造成的极端怪异的产物之一,但若追究其责任,确实很难指出谁是罪魁祸首。事实上,这座“死牢”的整个建制计划及其实施过程,原是一系列最初法规造成的结果,接着又吸取了根据历任典狱长个人脾性和他们认为很有必要而作出的一些决定和强制性的条例,后来就逐渐定型,也不用标明是某某个人思考的结果——于是,所有能想得出来的毫无必要、其实纯属非法的残忍手段,或是愚昧无知、灭绝人性的酷刑,终于都汇集到这里,而且直至今日还在施行。所以,某一个人只要被陪审团定了死罪,就先得饱受一千次死刑折磨,方能接受判决书上所规定的死刑。因为,这座死牢由于最初的设计,再加上对犯人生活和行动所作出的一些规定,就把这种酷刑强加在犯人身上了。

这座牢房有三十英尺宽、五十英尺长,是用石料和钢筋水泥建造的,屋顶离地大约三十英尺,上面还有一个天窗。据说,它比那座更差劲的老死牢已有所改进。如今这两座死牢连在一起,中间有一道门相通。这座新的死牢,被一条宽敞的走廊左右分开。底楼部分共有十二间牢房,左右两排,每排六间,每间八英尺宽,十英尺长,都是门对门的。楼上部分,号称阳台牢房——左右两排,每排五间。

可是另有一条狭窄的通道,从这条大走廊中间穿过——把底楼牢房两边分开,间数也相等——这一条狭窄的通道,一头通到现在叫做老死牢那里(目前仅仅在此接待来新死牢的探监者),另一头则通到备有电椅的行刑室。底楼走廊里有两间牢房——就是位于跟那条狭窄的通道交叉的地方——正好对着行刑室的门。对面角落里的两间牢房,正对着通往老死牢的那条通道。如果说我们想象力丰富些,不妨管老死牢叫做犯人接待室,犯人在这里一周内可以两次会见一位直系家属,或是一位辩护律师。但其他人一概不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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