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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节 做和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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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父到法源寺做和尚的事,王五他们知道吗?”

“我想他们知道。大家都在北方这么多年,都有头有脸,应该都知道老战友们后来在干什么。不过,我们没有来往——他们认为我应与绮湘同死,他们把我看成苟且偷生之辈,他们看我不起。”

“表面上,师父出了家,王五他们开了镖局,大家都不再搞革命了。是吗?”

“是吧。”佘法师淡淡地说,两眼仍望着庙门以外。他茫然地走向前去,慢慢地,走到了丁香树旁。十年前康有为写的杜甫丁香诗在他嘴边浮起,他的脑海中,千军万马,呼啸而来。这时已近薄暮,但在天边突然起了乌云——纵使在夕阳向晚,天要变,也不会等待夕阳的。

※※※

两年以后,一九○○年旧历七月二十日,向晚时分。

一个人坐在孤岛的水边,也不等待夕阳。他年纪轻轻的,却满脸病容,有什么夕阳可等待呢?他自己就是夕阳!

今天又是七月二十日了,他心里想。整整两年前的七月二十日,我把内阁候补侍读、刑部后补主事、内阁候补中书、江苏候补知府四个小官,攫升为四品卿衔、在军机章京上行走,参预新政,那时正是维新变法如火如荼的日子,可是,一切昙花一现,他们四个人,上任不过二十四天,就连同另外两位,横尸法场了。他自己变成了傀儡皇帝。最令人气愤的,杀他们六个人的上谕,竟然还是用他的名义发出的。他还背得出那种官样文章。上谕中说这六个人“革职拿交刑部讯究”后,“旋有人奏,若稽延时日,恐有中变,朕熟思审处,该犯等情节较重,难逃法网,倘语多牵涉,恐致株累,是以未俟复奏,于昨日谕令将该犯等即行正法。此事为非常之变,附和奸党,均已明正典刑”。这就是说,皇帝“熟思审处”以后,已认定他们“情节较重,难逃法网”了,所以,为了怕耽误了杀人时间,另生变化,就先杀人了。这种命令,证明了想杀人的人,可以无须遵守皇帝自己订的法律。按照大清的法律,执行死刑,要经过“斩监候”或“斩立决”的程序,“斩监候”是把犯人关到秋天,到秋天再奏到朝廷,没有斟酌余地的就批准秋决;有斟酌余地的就免他一死,或者来个缓决,到第二年秋天再说。至于“斩立决”,那就不要等秋天,只要等到复文一到,就可以杀人。管杀人关人的是刑部、管纠察的是都察院,判死刑要另得大理寺复文。所以依照法律程序,杀人不可能这么快,不可能快到头天审、第二天就杀。如今皇帝一道命令,公然表示“未俟复奏”就把人杀了,这叫什么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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