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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该出手时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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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特森在6月9日提出的第一个问题,仍然是会议是否有权制宪。

佩特森是5月25日到会的,以后一直参加会议,直到7月23日才离会,9月17日前又赶回来在宪法草案上签字。也就是说,当南卡罗来纳的科兹沃斯·平克尼将军5月30日提出,各邦的授权是否允许我们撇开《邦联条例》另立体制时,佩特森是在场的,却没有回应。因此,9天以后他才重提旧话,必有原因。

原因就在于小邦的存在受到了威胁。

前面说过,所谓“美利坚合众国”,是由13个具有“半国家”性质的邦联合而成的。这些邦来历不同,性质各异,互不相属,本无瓜葛。只是由于共同的利益(当时主要是为了从英国独立出来),这才走到一起,组成一个松散的联盟,即“美利坚邦联”。这一点,在《邦联条例》中讲得十分清楚,在伦道夫的方案和发言中也得到了重申──联合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共同防务,保障公民自由,提供普遍福利”。其中,所谓“普遍福利”,又包括两个方面,即各邦相互之间的利益和所有邦共同的利益。也就是说,利益,是联合的基础。

因此,当弗吉尼亚提出进一步联合(或者说全面联合)的倡议时,各邦的反应是不一样的。有的积极响应(如宾夕法尼亚),有的审慎欢迎(这个较多),有的勉强同意(如纽约),有的坚决抵制(如罗德岛)。即便参加会议,也各自心怀鬼胎。大家都想从联合中得到更多的好处,却又担心自己的利益或权益遭受损失。这些利益和权益是并不一样的。比如马里兰坚持“小国寡民”的国家模式,新罕布什尔关心共和政体的道德问题,南卡罗来纳则希望保护和延续奴隶制度。这三个邦,一个在北(新罕布什尔),一个在南(南卡罗来纳),一个位于中部的战略要地(马里兰),各自在政治文化上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却都以这些独有的特点而自豪,担心其独特的政治实践可能会因所谓“全面联合”而丧失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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