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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言》看晚明商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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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坐商

坐商多由客商起家。《钱秀才错占凤凰俦》(《恒》)中之高赞,即为一例。此人“少年惯走江湖,贩卖粮食,后来家道殷实了,开起两个解库,托有四个伙计掌管,自己只在家中受用。”

经常坐商不兼做客商,因两者经营,均须亲身预闻,坐商即不领琐务,亦须密切监视。《刘小官雌雄兄弟》(《恒》)中之刘方、刘奇在河西务开有布店。河西务为运河北段商业重镇,此布店当代表一般情形。但业主因店务忙迫,竟不结婚成家,以便专心照管。刘奇云:“我与兄方在壮年,正好经营生理,何暇去谋他事?”又《新桥市韩五卖春情》(《明》)托称为宋朝事。新桥巨富吴防御开了个丝绵店,又在五里外灰桥设有分店,势必令子吴山照管。“吴山每日早晨到铺中卖货,天晚回家。”他曾对金奴云:“父母止生得我一身,家中收丝放债,新桥上出名的财主,此间门前铺子,是我自家开的。”此铺店虽有主管一人专理买卖出入,吴山仍须“逐日将卖丝银子账来算”。

明代商人除盐商及木商外,罕有批发商。因坐商既不往出产处收购物资,对收购物资之客商又无所统治,则其经营必仍以零星收购零星贩卖为原则。前述盛泽镇绸店,客商则“蜂攒蚁集,挨挤不开”,机户则“织得三四匹,便去上市出脱。”则经营绸店者势无批发之可能。上段所叙吴山为当地巨富,但其对主管云:“我入城收拾机户赊账,回来算你日逐卖账。”则其所收丝,仍系零星卖与生产者,或以赊账方式而附行高利贷。此与其他文件记载之情形吻合。如松江之纺纱者,“里媪晨抱纱入市,易木棉以归,明日复抱纱以出”原载《图书集成·职方典》松江部。《明清社会经济形态的研究》,页224……又张瀚为1535年进士,后任吏部尚书,其叙述彼祖先在15世纪及16世纪之交以织丝致富,常被若干学者摘录为资本主义萌芽之例证。其实其原文云:“购机一张,备极精工。每一下机,人争鬻之,计获利五之一。积两月,复增一机,后增至二十余,商贾所货者,常满户外……”原载《松窗梦语》,卷6。《明清社会经济形态的研究》,页36。张瀚既以家境富裕而入仕途,其所叙商人,则又与小生产者机户直接接触,商业经营仍不出传统方式,即织即卖,全部重点为现金交易,无资本主义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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