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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史和其他因素给我们的新认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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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荷兰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则为英国。英吉利及苏格兰称“联合王国”。大于荷兰五倍至六倍之间。今日我们看来面积小,在18世纪之前的欧洲则为大国,又有坚强农业的基础。这国家在商业组织没有展开之前,常为其他国家掣肘。如银行业,首为意大利垄断,以后保险业,也被荷兰操纵。意大利人在伦敦的住区,称伦巴德街(Lombard Street),他们也享有领事裁判权。英国对外贸易,以输出羊毛为主。意大利人即先垫款于畜牧的农场,将羊毛预先收买,又掌握其海外市场。

英国整个17世纪,可称多难之秋。起先英皇与议会冲突,财政税收成为争执的焦点,又有宗教问题的扰攘,司法权也成问题,对外关系又发生疑忌。曾发生过解散议会、内战、弑君、革新为民国、行独裁制、复辟、第二次革命,此外还有暗杀、发政治传单、排斥异教徒、与外国成立秘密协定与英皇受外国津贴的情节。而它的人口,则不外四百万至六百万之间,其与中国在本世纪初期不可治理的情形说来大同小异。当然这一段历史,可以产生不同的解释,有时同一作家,也可以作两重论调。有如艾诗立(Maurice Ashley),就自己指责以前立说不对。这情形也和中国明朝同时。克伦威尔在马斯顿荒原(Marston Moor)击败查理一世时,为公元1644年,亦即是中国所谓“崇祯皇帝上煤山”的一年,岁次甲申,也就是明亡的一年。

我今天极想提供中国读者参考的,则是针对中国大历史(macrohistory)言,英国的历史应以1689年的“光荣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为分野。在此时期以前,英国是一个“不能在数目字上管理”(mathematically unmanageable)的国家。法律就有不同的见解,法庭也有三四种不同的种类。所谓“普通法”(common law)者,乃中世纪遗物,绝对地尊重成例,凡以前没有做的事都不能做,对地产注重占用权(seizin),对所有权倒弄不清楚;缺乏适当的辞章足以解释动产的继承权;不动产的押当,也不符合社会需要现款的情况;也没有将地租按时价调整的办法;农作物只能推销于本地,限于历史上有根据的市场。其他如组织公司,宣告破产,防制侵盗,或者全未提及,或者与现状牛头不对马嘴。简言之,这种法律以旧时代欧洲封建制度的农村作背景,无意改革。一到17世纪初期,也即是明朝万历、天启年间,大批白银由西班牙自西半球输入,引起欧洲物价陡涨,英国内地情形也受国际战争及对外贸易的影响。地主则不能保持他们的产业,商人则不愿付额外之税,皇室则因军备增加而无法筹饷,一般贫农及小市民为生计所迫,有时感情冲动,宗教上教义抽象之处更给他们火上加油,所谓君权民权的冲突,两方各以成例为自己辩白。而实际上则成例已无法概括现状。即克伦威尔代表议会派军事上胜利,其标榜的方案仍行不通,因为社会本身还没有改革,上层机构不能以理想方式将其法令下达于农村的下层机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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