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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以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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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石如又述方中通之学云:

“中通……当从西洋人穆尼阁布算,又问学于汤若望,熟读利玛窦之书,通历算之学,与汤圣弘……梅文鼎为友。撰《数度衍》二十四卷,附录一卷;别刻《陪集》以载诗文。迄康熙二十九年庚午,曰《陪古》三卷、《陪诗》七卷,《陪词》一卷,又刻《续陪》四卷,则诗文不分。”

按:方中通诗文集,称为《陪集》,表示诗文皆得自父授,不足以自成一家,为《浮山集》(方以智诗文集)陪衬而已。

余英时据邓记,断为方以智乃被逮赴广东时,舟过文山《过零丁洋》诗中所提到的惶恐滩,有感而自裁,其论断是:

“甲申之岁,密之不死,可以见谅于世人者也。辛亥再陷缧绁,上距永历之亡,亦既已十易寒暑矣。此时而仍不惜对簿虏廷,苟延残喘,虽密之号愚者,余知其决不出此也!然而古人有言,死得其所;就密之当时所处之情势言,其最适当之死所,殆莫惶恐滩若。此所以舟过万安,抵惶恐滩头,密之遂不得不死矣!”

余英时此论,极其精确。方以智之死,即在不愿“对簿虏廷”,死志固已早萌,但死非其时、其地,则易滋人误会,以为畏罪自尽,此为方以智所决不甘于忍受者。是故,笔者以为可以进一步论断,自裁于惶恐滩,乃方以智早经选定的毕命之地。

方以智获罪,究为何事?余英时亦未能考据,仅据方以智幼子中履文集中,“两言‘全家齑粉’”,以为“密之罪状必属谋反之类”。这样推断,自然合理,但方以智实无“罪状”,不过他人诬以谋反而已。而此诬也,实亦并不难辩白。不知者,一闻方以智被逮的原因,“咋舌摇手,如疫疠猛火不敢近”,知者则必能辨诬的信心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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