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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篇 书本五十一页 欢腾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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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块象征着事务所开张的牌子挂起来以前,宇文松从没想过开一家私人律师事务所竟然会那么的困难!好吧,就算许多的东西都已经由柳宁月准备好了(尽管他仍想不明白为什么那位曾经的上司这次会为了帮自己开办这个律师事务所会那么卖命),可一旦真正要营业还是花了他很多的一番功夫。

不说别的,就说那块招牌吧。宇文松曾经拜托过一家小小的招牌广告公司定做一个。不需要很大,只要能够看得到上面的字,让人知道自己住的家就是个律师事务所就够了。可当交货日那天他去看那块招牌,那位负责人却把一座巨大的霓虹灯广告牌放在他眼前……

宇文松:“那个……这是什么东西?”

广告商:“按照您的吩咐,广告牌啊!你看,这个广告牌多么有气派,多么有风度?等到晚上,你把灯一开,那方圆五百米内都可以看到您律师事务所的招牌!哈哈哈,怎么样?很不错吧?”

不错?是的,光论这个装着许多灯,会闪闪发光的大箱子来说,做的的确不错。可这显然和宇文松所需要的东西差得远了!他只需要一块小牌子,上面能够写清楚“宇文松律师事务所”这九个不算太过苛刻的字。而不是这么大一个动辄就要花上几万块钱定做的臃肿胖子!自己是开事务所,不是开夜总会!不需要一块闪烁着七色光芒,然后好像唯恐别人不知道自己会发光似的一亮一亮!再说了,他可没有为广告牌的电费预支额外费用的考虑。

那位广告商被宇文松“温柔”的劝了一句“重做!”之后,立刻马不停蹄的招呼工人。看到他们这么有效率,宇文松多多少少还是有些欣慰。不过他也不得不哀叹自己的口袋。难道不选正规的广告公司,而来找这种专门帮“理发店”,“洗脚房”之类的地方做广告牌的厂家真的是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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