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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卷 将夜永明 第六百二十三章 神之法则,帝剑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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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冥圣光!

这就是昊天寂灭之光的名字,专属于他的光暗法则!

从光明与黑暗两种法则中领悟,并在此基础上升华而成,糅合两种法则的奥义,使得光明也有了黑暗的力量。

任何能发出光芒的事物一旦进入到充斥着昊冥圣光法则的小世界,都将被自己的光芒分解。

简而言之,在那个小世界中,光明与外界相反,代表幽冥死寂,光芒越炽盛,遭受的伤害越大。

修行者从天神晋升神王时,必须将某种大道法则领悟出专属于自己的奥义,使之成为一种脱胎于原法则,青出于蓝却更胜于蓝的新法则。

这种专属法则,无法继承,也无法记录成文字秘籍或心法口诀。

可以传授,但只能是神王亲自面对面传道。

而且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神王可以将法则奥秘和力量展现出来,供其他人领悟。

这是唯一的传承之法,否则若只有神王一个人掌握,一旦其陨落或寂灭,该法则便也会随之消失于历史长河之中。

将夜世界的昊天是不是神王?

至少目前看来,陈勾认为不是。

神王是何等存在?

众神之王!

除了山海那样的终极神界,随便一人就可以统御一片星河,宇内称尊!

将夜世界的昊天要是真有这样的本事,怎么也不至于被佛祖困在棋盘世界,而是弹指之间即可破了。

所以,天界的那位九天至尊,至少是神王无疑,但眼前这位“昊天”,陈勾以为最多也就天神巅峰了。

距离神王看似只差半步,实则却是咫尺天涯。

差距有多么大?

等同于仙凡之别!

即使是大圆满的天神在神王面前,也弱小得如同婴儿一般。

当然,世间总有那些无法用常理来揣度的妖孽。

天神境便可战神王的,不是没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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