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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关于未婚同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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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是问题吗?未婚同居不是问题吗?

我拿出来说,我肯定觉得是问题了。

原来我认识一个来沈阳做生意的台湾人,大叔五十多岁,女儿比我大,大叔工作之余最喜欢给人做生活辅导,婆婆妈妈的一点小事儿,他可以用台湾国语说上一宿。大叔说过的一件事儿给我留下的印象最为深刻。

他说:“如果不试婚的话,我是不可能让我的女儿结婚的。一个男人,你知道他这个也好,那个也好,但是你怎么知道你自己能不能忍受他的脚臭、他打呼噜?你怎么知道他能不能忍受你做的不可口的饭菜?所以结婚登记之前,一定要在一起像夫妻那样地生活一段时间,看一看在爱情之外,在共同的生活中,你们是不是还能够忍受对方的小毛病与坏习惯,然后再决定是不是要跟这个人厮守终身。”

对于他对未婚同居的事情的观点,我基本上是同意的。已然是这个社会,已然是这样的年代,除了家里管得特别严的,未婚同居已经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了吧。

但是生活里面什么样的例子都有,有个朋友和她男友同居在一起,果然过着过着过不到一起去了,先是吵架,然后冷战,然后有人劈腿,然后分了手。事情过后女孩总结经验教训的时候,苦恼的,不情愿的,可依旧承认:“我就是太早跟他好了,太早让他得到我了,这样就让他对我不那么尊重了。要是当时住在一起的时候就登记,可能也就硬生生地被绑到一起了,就没有后面的问题了。”不过也许她忘了,就算结了婚,也是可以离婚的。

新年聚会的时候,我闺蜜被气得够戗:办公室里的小伙子“十一”的时候结的婚,因为是很得力的手下,她随了一千元的礼;这没过几个月呢,小两口就开始进入离婚分财产的阶段了,办公室里面偏偏有个事儿妈,一起吃饭的时候提起来:哎,听说结婚的时候得随礼,离婚的时候好像多少也得表示一下吧?闺蜜道:“得,他这么一折腾,赚了我两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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